历届全国政协主席
- 温泉福利
- 2025-11-25 15:17:57
- 533
毛泽东与政协
1949年10月-1954年12月担任第一届全国政协主席
组织筹备召开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
毛泽东与1948年致信北平(现北京)市委书记刘仁,确定中共准备邀请北平民主人士来解放区开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代表会议,“会议的名称拟称为政治协商会议”。此后经筹备,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
会议通过了三个重要法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通过了4个重要决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京,纪年采用世界公元,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为红地五星旗。
人民政协成立后,毛泽东先后担任5年主席和22年名誉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1949至1954“一大”(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行人大职权,此后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
讨论国号曾一度坚持沿用“中华民国”
在国号的讨论中,毛泽东曾一度坚持沿用“中华民国”国号,后来有何香凝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里面包涵了“中华民国”这4个字,其实质是一样的,“民国”的“民”就是“人民”,中山先生一身为共和奋斗,这国自然就是“共和国”了。毛泽东听了觉得有理,就没有作声了。
确定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
1956年,在社会主义完成改造之际,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据此,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确定了今后将“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