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看演唱会边直播,为什么不行?

在这个激情四溢、充满热爱的时代,演唱会已经成为了无数粉丝追逐梦想、释放情感的盛大狂欢。而每一位粉丝都无比期待,渴望将偶像闪耀的瞬间与他人分享。然而,你可曾想过,在演唱会的现场,那些看似平常的举动,可能正悄然触碰版权的“雷区”呢?

本期《法律学堂》将带你走进小美和小丽的故事,探索一下为何在观看演唱会的同时进行直播并不是那么简单呢?

**案件背景**

小美是某位歌手的狂热支持者,屡次尝试抢购该歌手的演唱会门票却都以失败告终。直到有一天,在小丽的帮助下,小美终于如愿以偿,获得了见到偶像的机会。然而,正当小美兴奋地准备带上设备去直播时,歌手工作室发布的观演提示却如同当头一棒,浇灭了她的热情。

**提出问题**

购票后,粉丝是否可以对歌手的演出进行直播呢?

**法官释法**

作为表演者,歌手对每一场演出享有表演者权,这是著作权法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邻接权,涵盖了现场直播权与首次录制权。现场直播权意味着歌手有权许可他人进行现场表演的直播和公开传播,并从中获得报酬;首次录制权则允许他人对演出进行录音录像,同样也需支付报酬。

如果表演者不能有效地阻止他人对其演出进行直播和录音录像,将可能引发盗摄直播的泛滥,从而直接影响票房收入。因此,观众在购票后仅获得观看演出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也就拥有了对歌手著作权的授权。因此,观众私自进行直播或录制演出是存在侵害歌手表演者权的法律风险的。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表演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自己的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进行现场直播和公开传播,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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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如需使用以上权利,还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小贴士**

购票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避免触犯禁令。尊重权利、遵循法规,直播传播需谨慎。如想分享演出精彩瞬间,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申请许可。牢记法律底线,共同维护文明观演的氛围。

在享受演唱会带来的激情与欢乐之余,让我们以合法的方式去分享那份美好,尊重每位表演者的辛勤付出与合法权益。这样,我们才可能在法律的阳光下,尽情感受文化艺术带来的独特魅力。

图文:上海闵行法院

封面由AI生成

编辑:陈梦玲(实习)

初审:岳顺顺

复审:石思嘉

终审:徐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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